中 共 抚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抚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抚科协发【2014】2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抚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州市2014年人才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抚才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加快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提供更多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工作者队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本次调查的科技工作者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掌握相关专业的系统知识,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传播、推广、应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自然科学教学人员以及在相应岗位上从事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工作人员。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填写《抚州市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信息表》。各县(区),以地域为单位,由县(区)科协牵头,负责组织科技工作者填写《抚州市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信息表》。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科技工作者,填写《抚州市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信息表》。
2、汇总上报。各县(区)科协、市直相关单位做好科技工作者基本信息汇总统计,填写《抚州市科技工作者统计表》,并撰写调查报告。将填写好的两种表格(《抚州市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信息表》、《抚州市科技工作者统计表》)和调查报告,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朝 邮箱:405395340@qq.com
联系电话:8223132 抚州科技人才群:361761904
附件:1、《抚州市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信息表》
2、《抚州市科技工作者统计表》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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